1、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实行封闭式运行,自开工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入园区收取税费。项目建成后,由白沟工业园区管委会与企业协商交纳,并免征配套费、建筑管理费、旧城改造费。
2、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由白沟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分二次统一征收。
3、对投资兴建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制、开发生产省级以上新产品的企业,免征三年地方所得税,第四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4、对部门有明文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免收三年,第四至第五年减半收取。
5、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出口型企业,在享受优惠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地方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6、金融部门将适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与外资配套的固定资产贷款,市财政部门的周转金重点支持白沟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发展生产,同时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企业。
7、市直有关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电力增容以及税务、金融、通讯手续等方面保证一周内办理完毕,并在计量定级、产品创优、新产品鉴定、发放生产许可证、企业升级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并负责协调上级行业部门的业务关系。
8、无论投资主体是全民、集体或个体,根据投资者意愿,可冠用地、市名称。
(注:此优惠政策的对象为入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